让人搭顺风车出车祸了怎么办?

让人搭顺风车出车祸了怎么办?

vsprin 2025-03-17 信息快讯 114 次浏览 0个评论

事件回放搭“顺风车”出车祸瘫痪男子向朋友索赔140万

让人搭顺风车出车祸了怎么办?

日前,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案件。案件中,36岁的易某与35岁的屈某是同事,2012年1月17日晚,屈某与易某一起赴宴,吃完晚饭后,易某搭乘屈某驾驶的车一同返回,但途中却遭遇车祸。随后,易某被送往医院抢救,虽然保住了一条命,但由于颈部骨折,易某全身瘫痪。经司法鉴定,属于一级伤残。

随后,易某将开车的屈某及出事车辆的车主胡某告上法院,要求两人赔偿医疗费、续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40余万元。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易某由于这次车祸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98万余元,由屈某承担79万余元(80%),剩下的19万余元(20%)由易某自行承担。此外,屈某还应赔偿易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此事一出,再次引发关于搭便车现象的议论。免费搭乘朋友的车,出了车祸却向朋友索赔,这样该不该?

记者采访

支持索赔派:司机是责任人无偿搭乘也应保证搭乘者安全

家住渝中区龙泉花园的廖萍多年来都保持着一个习惯:不搭顺风车。“不想给同事、朋友添麻烦”,廖萍说,现在交通很方便,她不愿意去搭车,让别人为自己改道行驶。“现在油费也高,一次还好,次数多了别人心里也不乐意。”

廖萍认为,易某的案例在生活中并不少见,而其索赔的做法也是很正常的。“如果是我也会索赔,虽然是无偿搭车,但驾驶者也要充分保护搭乘者的安全。”

在南岸区某物业公司上班的全虹虹已经怀孕5个月了,每天上下班成为一件非常麻烦的事。

“之前有人建议可以搭同事的顺风车,但我是孕妇,别人都担心有个磕碰惹麻烦。”全虹虹说,如果她搭顺风车出了事,应该也会向同事索赔,虽然可能弄僵关系,但这是作为驾驶者应该担当的责任。

反对索赔派:车主好意提供方便索赔太不“厚道”

在北部新区某房地产公司上班的陈雯是典型的“搭车一族”。在陈雯看来,搭顺风车出事后索赔的行为不太“厚道”。

陈雯的公司在北部新区财富中心,而她家住在大竹林,“这个距离不算远,但却不太方便。”陈雯说,如果坐轻轨自己得走将近两站路到两江幸福广场那边的站,而上下班时间,公交排长队的情况又很让她头疼。“正好有同事住大竹林附近,我就搭个顺风车了。”

陈雯说,万一有什么事故,她也不会向同事索赔,“都是关系好的同事或朋友,即使出了事,也不好意思让别个承担责任。”

家住大渡口区顺祥一条街的罗吉辉每天下班也会搭朋友的车回家,他坦言,如果自己出了车祸,不会向车主索赔。

“说实话,如果都在需要时去搭别人车,出了事又找别人负责,那车主太冤了。”罗吉辉说,本来搭载同事、朋友都是出于好心,别人为自己提供方便,一旦出了事却反被索赔,以后谁还敢搭你。

中立派:不得已时才会“蹭车”是否索赔分情况

家住九龙坡区西城镜园的张燕认为,是否搭车和是否索赔其实都需要分情况。“如果车主是我非常熟悉的朋友或同事,我会选择搭车。”张燕说,熟悉的人车技如何自己心里清楚,会很放心,“出了事我也不会索赔,毕竟都是亲朋好友。”当然,张燕说,如果是关系较为普通的人,一旦出事,自己会按事故责任来索赔。

张燕还认为,搭顺风车往往都是图个方便,但不应当做第一选择。“如果我要去的地方交通方便,有轻轨或者公交,哪怕走一点路,我都不会选择搭车。”

社会学家:应合理躲避风险不要“习惯性搭车”

重庆社科院专家方令认为,搭顺风车在当下社会存在普遍现象,这其中有两大原因:一是中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无法保证一人一车,“蹭车族”还将在一段时间内存在,无法避免;二是中国社会是一个人情社会,无论是驾车人还是搭车人都无法绕开人情这个社会圈子,因此要正视这种现象存在的合理性。

但方令表示,合理的不一定合法,情理毕竟不能大于法,对于每一个搭顺风车的人来说,应当明白“蹭车有风险,搭车需谨慎”这个道理。“就搭车人而言,应当对其中的事故风险和法律风险有预见性。”方令说,尤其不能因为图方便而将搭车变成一种习惯和唯一选择,更不能将让你搭车的朋友置于“搭了有风险,不搭没人情”的尴尬境地。

此外,方令坦言,私家车作为一个私人所有物,车内的空间应该属于私人空间,不管作为同事还是要好的朋友,都应该尽量避免长时间挤占别人的个人空间。

因此,方令认为,如无特殊情况,建议不要养成搭顺风车的习惯,一是保持朋友之间的恰当距离,二是避免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

律师:车主一般承担部分责任可通过免责协议免责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周宏律师称,搭便车的法学名称为“好意同乘”,是指机动车车主或司机(即运行人)基于帮助他人的意愿,邀请或允许他人(即搭乘人)无偿搭乘机动车的行为。

对于发生事故造成损害,搭乘人该不该向车主或者司机索赔,周律师称,我国法律目前对好意同乘的赔偿责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他看来,应视运行人、搭乘人在交通事故中有无过错而定。如果运行人对事故发生有过错,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搭乘人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应减轻运行人的责任;如果运行人、搭乘人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公平原则,由运行人给予搭乘人适当补偿。

周律师还称,双方可以自愿签订免责协议,避免车主承担责任。他同时提醒车主,应谨慎驾驶,降低自己的风险。

网友热议

@大大大大胡:不管怎么说,千万不要去搭别人的车,也不要让别人搭车!

@小K当道:没急事儿还是别坐人家车了,彼此都有风险。

@豆benben:既然选择顺风车肯定是有风险的,人家让你搭车属于情理,不让你搭车属于常理,出事了不要怪车主,如果都像这样,还有谁愿意让我们搭顺风车呢?

@罗小洛:出门在外,让朋友“带一脚”是常有的事,没有这么严重。

话题延伸

国外对搭便车造成损害如何处理

□据了解,一些西方国家鼓励公民搭便车,并在立法上给予支持。因为同乘可以节省能源,对社会有益。在英美侵权行为法中,就有一个“自愿承担风险”的原则,意思是搭乘者在选择无偿搭乘时,应该对机动车的种种意外有一个清醒认识,既然意识到了危险而又自愿面对这种危险,那么就不能对这种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提出赔偿。

当然,前提是双方都不能有故意造成损害的行为。同时,国外也鼓励搭乘者通过保险的形式转移风险。

两江调查如果你搭便车出了车祸,会不会向车主索赔?

会,车主有义务保障我的安全;

不会,朋友出于好意帮忙,不好意思索赔;

看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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