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去4S店。
根据2014年9月18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国保监会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中关于汽车维修服务的规定:
(十一)限制滥用汽车保修条款,保障消费者维修选择权。
贯彻落实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汽车三包规定,保障消费者的维修消费选择权和汽车产品保修权利。汽车生产及其授权销售、维修企业(包括进口汽车经营企业)应告知消费者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汽车产品,不得限制、干预消费者自主选择维修企业和维修服务,不得以汽车在“三包”期限内选择非授权维修服务为理由拒绝提供维修服务。
消费者在第三方保养时,也应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遇到4S店拒绝质保的时候,要据理力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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