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必须在买车的地方保养。

按目前4S店销售体制,必须在厂商认可的4S店进行保养,方可对保修期内的产品质量问题进行保修。这里实际上也允许在同品牌的其它4S店进行保养。
但是,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7号)第五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已经明确规定不得强制消费者去指定维修经营者。只要车主选择具有维修资质的正规维修厂,产品保修同样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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