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一医院住医院然后转到广州市一医院住院的医保能否报销

肇庆市一医院住医院然后转到广州市一医院住院的医保能否报销

vsprin 2025-04-19 生活百科 100 次浏览 0个评论

医疗保险报销需要的证件和资料:

肇庆市一医院住医院然后转到广州市一医院住院的医保能否报销

(一)居民医保本地定点医院报销方法

1、病人入院三日内凭《入院通知书》和《医疗保险证》到所住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医保登录手续。住院期间《医疗保险证》由医院医保办留存,出院结算时还给本人。

超过三日不办理登录手续的,住院医疗费自负。

2、出院时应先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医保出院结算手续。

3、参保居民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病人出院时属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直接与患者结算报销。

(二)转诊转院报销方法

1、居民确需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需经我市中心人民医院或中医医院提出转院意见,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方可转外地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不经批准自行转往外地住院的,医疗费自负。

2、转院医疗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转院审批表;

(2)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

(3)发票原件(盖章);

(4)汇总清单(盖章);

(5)医疗保险证。

(三)异地安置报销方法

1、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在外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到医疗管理科领取《异地居住人员医疗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寄给异地居住人员,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居住地三所公立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分别为一、二、三级)、内容填写齐全,经医保处盖章确认,交医疗管理科审核后录入医保系统备案。还需提供异地房产证复印件或居住证明。

2、报销方法: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由医疗保险事业处进行报销,报销所需资料包括:

(1)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

(2)发票原件(盖章);

(3)汇总清单(盖章);

(4)医疗保险手册;

(5)本人身份证。每年11月-2月开始受理本年度异地住院费用,于次年初集中报销。跨年度住院费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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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提取公积金?

非按揭购房提取

办理条件:非按揭购买住房,每半年提取一次

非贷款购房首次提取,由缴存人本人办理:

1、申请人证件(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婚姻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等证明材料,未婚的提供户口簿等婚姻状况证明)

3、已办房地产权证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

4、未办房地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二手房或非本市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

5、缴存人本人在肇庆市开户的活期银行存折或储蓄卡。

非贷款购房自住住房其后提取:

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如代办需另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贷款首次提取

办理条件:购买商品房并办理了住房贷款,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需还贷满半年,办理商业贷款的需还贷一个月后。

纯公积金贷款首次提取

1.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

2.婚姻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等证明材料,未婚的提供户口簿等婚姻状况证明);

3.购房合同(二手楼不需提供,购房合同需复印购房人姓名、房屋地址、总房价、付款方式等相关页面) ;

4.契税完税证 ;

5.购房发票 ;

6.缴存人本人在肇庆市开户的活期银行存折或储蓄卡。

组合贷款或纯商业贷款首次提取

如果你办理的是组合贷款或纯商业贷款首次提取业务,那你在纯公积金贷款首次提取业务要提供的资料基础上,还需要多提供银行商业贷款合同(复印地址、购房人姓名、合同号、总房款、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情况、还款方式等页面) 。

带齐这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就可到所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柜台办理, 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如需以委托自动划转方式的,填写《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提取签约申请表》申请办理啦!

建造、翻建自住房办理支取

办理条件: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每半年提取一次

(一)非贷款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缴存人本人办理):

1、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婚姻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等证明材料,未婚的提供户口簿等婚姻状况证明)

3、未办房产证的,①提供镇以上城建(或国土部门)的土地权属证明;②以下资料其中之一:镇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书,在城镇规划外的农村建造、翻建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意见;

4、已办房地产权证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5、建房总造价的计算以住房建筑面积乘以我市城区建设工程(私人住宅)的参考造价标准(或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建房造价书的造价标准)。

6、提取的总额不超过经以上标准计算出的建房造总价,首次提取须提供以上资料及缴存人本人在肇庆市开户的活期银行存折或储蓄卡。

非贷款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其后提取:

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如代办需另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租房办理提取

申请条件: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半年提取一次。 (在租贷期内申请,每人每月提取最高限额500元)。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人员办理提取:

办理条件: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2、已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必须还公积金贷款满半周年后。

死亡或宣告死亡人员的继承人办理提取:

办理条件:

死亡或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带齐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

失业、下岗人员支取:

办理条件:

1、失业、下岗三周年内未再就业,或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失业、下岗人员(失业、下岗的时间以失业证登记的失业、下岗时间为准,进城务工农业户口人员以解除劳动时间为准);

2、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还公积金贷款满半周年后。

离、退休人员办理提取:

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1、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关联;

2、缴存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

3、单位已办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退休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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